發表于:2015-06-10閱讀量:(2779)
5月12日,在青島下班晚高峰的一個路口,一名維護交通秩序的女志愿者與闖紅燈的女行人發生沖突。一名全身著牛仔服的年輕女子在綠燈還未亮起時,試圖穿過人行道;一名穿紅馬甲、戴紅色鴨舌帽的中年女交通志愿者,曾勸止女子不要闖紅燈。
接下來雙方因此發生口角,且不說闖紅燈女子哪兒來的這么厚臉皮,且見交通協管志愿者不知從何處抽出一把錘子,想女子頭部砸去,被打女子當場倒地,斑馬線上全是血。
事件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但由此發酵出來的社會效應,卻還能醺及法律人的感官和神經。
一、交通志愿者的性質
所謂志愿者,指的是自愿參加相關團體組織,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志愿奉獻個人可以奉獻的東西,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愛心性服務活動的人。
很多地方的交通志愿者配備齊全,反光背心、引導棍、口哨、紅馬甲和鴨舌帽。儼然制服在身的交通督導員,以此規范行人的交通出行習慣,既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又維護交通環境的有序暢通。
然而,即使是再明顯的制服,在齊全的裝備,志愿者發揮的作用只是勸阻和引導。交通志愿者設置的目的是推動文明出行。哨子和引導棒或者引導旗不具有制止的作用。
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并未賦予交通志愿者交通執法權。因此,實際上,志愿者吹口哨也好,使用引導棒也好,都只是一種關懷和提醒,不能強制行人的活動。志愿者也不能因此對行人進行罰款或者其他的處罰,不能對行人進行人身強制和教育,當然更不能進行“私刑”,給行人吃“殺威錘”。
行人闖紅燈的行為固然可惡,但志愿者沒有執法權,更沒有“打擊權”,馬路環境不是私人的“泄憤場”。出于維護道路安全而存在的交通志愿者,原本應該是“馬路天使”,怎就反而加增了道路環境的莫名危險,使行人更加惶恐,成了“馬路殺手”呢?
二、“盛怒之錘”析因
志愿者隊伍,一般由社會閑置人員參與。大叔大媽發揮余熱,提倡維護道路秩序,保障行人人身安全,本身是良好的社會管理安排。然而,志愿者的職能單一,門檻低,缺乏培訓,不需要特別的遴選考核,致使交通志愿者隊伍中,一些人員文化素質不足,法律修養缺乏。“你不尊重我的工作,我就不尊重你的人身”。我們驚訝于志愿者執勤時隨身攜帶“兇器”的同時,對該志愿者的簡單粗暴的頑固行徑依舊咂舌。是什么緣故,讓志愿者忘記了工作初衷,忘記了人命的可敬和寶貴。
固然,如今的斑馬線環境同樣的“簡單粗暴”,然而,“以暴制暴”并非法治的目的和治理方式,如此的盛怒矯正,未免矯枉過正,實不可取,更不可理喻。
三、矯枉過正,常矣!
本案是一個極端案例,我們在各種奇事軼聞的狂轟濫炸下,早已對新聞有了免疫力,我們可能輕易地認為,這只是個案,是新聞報紙的放大效應。不錯,新聞或多或少有這樣的效果,但“矯枉過正”的思維,就在我們的行為中,如幽靈般游走,市場控制著我們的行事決斷。
最近另一個事件同樣引人熱議,就是女司機違規變道被后車截停暴打。一些人竟然給打人者搖旗喝彩。本來以為是非分明的案件,竟然輕易為人曲解。支持打人者的理由無非是女司機的“馬路殺手”般的變道,需要用暴力“教育”。筆者職能傷心著看出,這些人,并不信仰法律,遇事也不使用法律的武器,而最終也會因此吃虧。這些人,對“馬路劣習”盛怒如此,竟能容忍對一個健康的人“私刑教育”。被打者痛苦之余,還成了“活該被打”,筆者不解于敗壞的馬路環境,竟能夠顛覆一個人的價值觀。
之前還看到愛狗人士在高速堵截運流浪狗貨車。我下意識想到《速度與激情》的火爆畫面。如果是這樣堵截,極易發生事故。那么,豈不是好心辦了壞事,這是任何理智的愛狗人士所不愿看到的。如果造成運狗貨車司機的人身損害,我們是不是還“大呼快哉”,那難道不是愛心的“尾刺”,鉤傷的,是正義的健康身軀。
對貪污腐敗嗤之以鼻的我們,還常常寄希望于嚴苛的刑罰能夠消除官場的“潛規則”。但腐敗問題并不會因為打擊力度的瘋狂戛然而止,打擊腐敗最為積極的明朝,也并沒有消除腐敗。之于毒品,全世界對其瘋狂打擊也沒有消除它。只是增加了違法的風險利益。
因此,對待長期存在的違法頑疾,需要制度的聯動運作和社會各界的強強組合,開出需要長期調服的藥。簡單機械的處理方式,只能暴露出人性的最質樸的激情和沖動,卻未必無害。
同樣的,矯枉過正的正義,非正義。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