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位某故意傷害罪,位某、楊某某等尋釁滋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5-06-26閱讀量:(2189)
保定市南市區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4)南刑初字第138號
公訴機關保定市南市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位某,****年**月**日出生,農民。2014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4月29日被依法逮捕。現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辯護人劉會剛,河北元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楊某某(別名楊某),農民。2010年3月8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依法逮捕。現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被告人宋某,農民。2007年10月15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依法逮捕,6月24日被監視居住。
辯護人王雄志,河北元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劉某某(曾用名劉某某),農民。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依法逮捕,6月24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王紅影,河北元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區人民檢察院以保南檢公訴刑訴(2014)111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位某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楊某某、宋某、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于2014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保定市南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立寧、助理檢察員于彥廣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位某、楊某某、宋某、劉某某及其辯護人劉會剛、王雄志、王紅影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4日10時許,被告人位某伙同被告人楊某某、宋某、劉某某在保定市南市區某某鄉王某某村某某花園施工工地將田某打傷,致被害人田某左橈骨骨折,經法醫學鑒定,田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201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位某伙同鄧某(已判決)、甄鳳國(在逃)、肖某某、黃某、馬某某、路某某、李某(均已判決)等數十名男子,分成四、五組,戴口罩,手持鎬柄、鐵錘、手電等,架梯子分別爬進王某某村王某某、湯某、馬某家的院子,砸開房門,對室內物品進行打砸,對王某某進行捆綁、口部纏裹膠帶,對崔某和租住戶楊某某進行毆打,并強行將被害人王某某、崔某、楊某某、吳某等人帶住宅,控制到村內一空地處看管。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崔某、楊某某為輕微傷,經保定市南市區物價鑒定中心鑒定,馬某、王某某、湯某、楊某某家被損毀物品總價值文人民幣46180元。
上述事實,四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田某、馬某、王某某、崔某、湯某、楊某某、吳某的陳述,有證人覃某某、劉某某、陸某、張某、李某、侯某、劉某某、王某某、史某等人的證言證實,有現場勘驗檢查工作筆錄,辨認筆錄,法醫學鑒定意見書,物品價格鑒定意見書,刑事判決書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位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楊某某、宋某、劉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位某、楊某某、宋某、劉某某故意傷害案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位某尋釁滋事案對部分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位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建議判處宋某、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可以適用緩刑。
本院認為,被告人位某、楊某某、宋某、劉某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位某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對四被告人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位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楊某某、宋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可以酌情從重處罰。四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位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總合刑期一年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
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
被告人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郭 玲 芬
審判員 劉 金 水
審判員 孫 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書記員 徐坤雙(兼)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