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原告焦某某訴被告陜西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發表于:2015-07-20閱讀量:(1548)
陜西省興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興民初字第01304號
原告焦某某,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韓榮杰,陜西云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陜西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某某,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柴智博,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焦某某訴被告陜西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原告焦某某原告于2015年元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焦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后為5元,由原告焦某某承擔。
審 判 長 田文峰
代理審判員 龐賽利
人民陪審員 李紅亞
二〇一五年元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馬 震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