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周某某、周某某等與浙江某某環衛保潔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發表于:2015-07-23閱讀量:(1799)
浙江省瑞安市某某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溫瑞民初字第1004號
原告周某某。
原告周某某。
原告周某某。
原告周某某。
上述四原告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周某某、葉某某。
被告浙江某某環衛保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姚某某、金某某。
原告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為與被告浙江某某環衛保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保潔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起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陳謙雁獨任審判,于2014年8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某某、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舟、葉慧芳,被告某某保潔公司委托代理人姚年鶴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14年7月1日,被告的公司名稱從瑞安市某某環衛保潔有限公司變更為浙江某某環衛保潔有限公司。2013年8月3日,張某某經原告周某某介紹到被告處從事道路環衛清潔工作,雙方約定月工資1950元,另加房租補貼150元。同年8月6日,張某某與原告周某某在完成當天上午的工作任務后失蹤,于次日上午被發現死在瑞安市某某街道某某路中間綠化帶中,經公安部門尸體檢查,認定張某某系在高溫、高濕及強光熱輻射環境下中暑死亡可能性大。原告與被告就張某某死亡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協議,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死亡賠償金37851元/年×15年=567765元,喪葬費22256.5元,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共計20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以上共計660021.5元。
本院認為,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被告某某保潔公司聘用張某某從事道路清掃保潔工作,雙方建立了勞務關系。現有的證據雖然不能證明張某某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死亡,但根據公安機關的鑒定意見,張某某系在高溫、高濕、強光熱輻射環境下中暑死亡可能性大,結合事發期間死者系在高溫、高濕環境中工作,而被告沒有及時關注張某某的身體狀況,根據其身體狀況對張某某的工作時間、工作強度等進行調整,并為其提供在高溫、高濕環境中工作所必需的安全保障措施,被告沒有完全盡到對公司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應對張某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院酌定被告某某保潔公司對張某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原告請求張某某的死亡賠償金以城鎮居民標準計算依據不足,宜參照2013年度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6106元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為241590元(16106元/年×15年)。喪葬費參照2013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4513元標準計算6個月為22256.5元,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原告方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佐證,本院酌情支持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本案具體情況,被告方過錯程度、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酌情支持10000元。綜上,原告方的合理經濟損失除精神損害撫慰金外合計268846.5元,被告承擔80654元。據此,依照《中華某某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中華某某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最高某某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最高某某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浙江某某環衛保潔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90654元。款交本院轉付(匯至中國農業銀行瑞安市支行萬松營業部瑞安市某某法院賬戶,賬號1924510**28)。
駁回原告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根據《中華某某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1850元,原告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負擔1595元,被告浙江某某環衛保潔有限公司負擔255元(原告已預交訴訟費3700元,原告多預交的部分可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來本院退還,被告應承擔的訴訟費應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來本院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某某法院[在遞交上訴狀之日起7日內先預繳上訴案件受理費3700元(具體金額由溫州市中級某某法院確定,多余部分以后退還),款匯溫州市中級某某法院,收款單位:溫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戶,開戶行:農行溫州市分行,賬號:192999**031950013)。逾期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陳謙雁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 林冰茹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