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如何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發表于:2015-07-24閱讀量:(4091)
試用期對大多數企業來說,顯得不夠重視,大多數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自由的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負什么責任,那么這種理解到底有什么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公司解除與試用員工的勞動合同有個必須的前提,即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點恰恰是很多企業忽視的關鍵問題,如果不能證明員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企業就涉嫌非法辭退員工。
非法辭退是要賠償的哦:《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那么我認為可以通過下面幾個方法證明錄用條件及已經被員工知曉:
一、在發布的招聘簡章、招聘信息中明確錄用條件和標準
用人單位在廣告上發布招聘信息時,除了注明對職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齡、職業技術、學歷等)外,還應對所聘職位的具體錄用條件、崗位職責進行詳細描述,并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再次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建議企業做到以下兩點:
規章制度也應詳細清楚:《規章制度是否應制定、如何制定及其效力?》
1、在面向不特定對象的招聘廣告中詳細列明一般要求,比如性別、年齡、工作經驗、學歷、婚姻狀況、健康狀況、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單位作出過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等。
2、在勞動合同或個人信息表格等面向特定對象的載體中詳細列明對該特定對象的特殊要求,如:崗位資格證、培訓經歷等。
二、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背景調查。核查勞動者是否提供了虛假個人信息,是否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隱瞞應當告知用人單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證實勞動者有此類不正當行為,用人單位可視其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三、建立試用期的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單位制定的考核內容、評分原則及決定勞動者是否最終被錄用的客觀依據應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并讓其簽字認同。
正確的打開方式:《如何正確辭退勞動者》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