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胡某某與孫某某委托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發表于:2015-08-25閱讀量:(1680)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大民三終字第713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孫某某。
委托代理人:時日明、劉治成,均系遼寧新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胡某某。
委托代理人:張成林,系遼寧添贏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孫某某因與被上訴人胡某某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3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在審理期間,上訴人孫某某以業已與被上訴人胡某某達成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為由,請求撤回對被上訴人的上訴,并遞交了撤訴申請。
本院經審查認為,上訴人孫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孫某某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4170元,減半收取2085元,由上訴人孫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于長浩
代理審判員 崔耀天
代理審判員 王慧瑩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黃月妍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