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10-30閱讀量:(4711)
軍人離婚的程序與一般人離婚的程序相同,可以分為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離婚都金額以分為以下四個程序:
一、政治機關先調解
根據《婚姻法》及《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軍人要求離婚的應當先進行調解,具體規定如下:
1、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
聚少離多難免心生隔離,所以軍人離婚、結婚都需要上報的↓
二、出具證明
(一)軍人提出離婚的
政治機關調解離婚的或者調解無效的應當出具證明,具體規定如下:
1、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2、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非軍人提出離婚的
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三、申請離婚
(一)登記離婚
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并有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申請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軍官證或士兵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本人2張2寸近期彩色半身免冠證件照片。
(二)訴訟離婚
1、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軍人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軍人一方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的,需要以下材料:離婚起訴書三份(兩份叫法院,一份自己存留)、結婚證、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女出生證明、涉及財產分割的還要提交財產證明。
軍人與家人團聚的時間甚少,所以軍婚是比較受保護的→
2、如果非軍人一方訴訟離婚的,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否則,需要軍人一方同意才能離婚。
四、準予離婚
(一)登記離婚
姻登記機關對于當事人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其離婚申請。受理后,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當事人。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給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二)判決離婚
法院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并將離婚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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