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呢
發表于:2015-12-15閱讀量:(4677)
合伙企業算是比較自由的一種企業形式,合伙人有比較大的自主權,但正因為自主權大,合伙人承擔的責任也比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大。
貨比三家:《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如果想要開合伙企業的小伙伴要認認真真的看看小編今天的推薦哦。
一、合伙人的主要權利
(一)共有財產權。
我國合伙企業法明文規定,合伙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規定在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企業的財產來源,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
1、是合伙人的出資;
2、是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伙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伙經營權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伙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合伙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伙人作出決定;合伙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
合伙人就合伙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
2、合伙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伙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伙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伙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有限合伙人看這邊:《有限合伙人能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嗎?》
3、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伙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
另外,當合伙事務由合伙人分別執行時,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4、查閱賬簿權。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伙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三)利潤分配請求權。合伙人組成合伙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于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伙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二、合伙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資義務。
出資是合伙人承擔的首要義務。合伙人應以自己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并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否則,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其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并且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不負有增加出資的義務。
當然,依照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二)承擔合伙事務的義務。
這既是合伙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合伙人的權利。
設立合伙業務執行人的,業務執行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有關情況并接受監督檢查。
一般合伙人查閱賬簿,對合伙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務,這些都是履行承擔合伙事務義務的形式。
(三)分擔虧損的義務。
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業的財產,當然也應該共同分擔合伙企業的虧損。
因此,合伙人有分擔合伙虧損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分擔責任。
(四)競業禁止的義務。
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業進行競爭,而給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了合伙人的競業禁止義務。
即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合伙的類型
一、是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同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是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小心使得萬年船:《合伙開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項》
“賣身契”不能隨便簽:《簽訂合伙協議的注意事項》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