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王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07-21閱讀量:(1595)
云南省雙柏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雙民初字第155號
原告王某,女,初中文化,農民。
委托代理人艾可生,云南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授權代理。
被告宋某甲,男,小學文化,農民。
委托代理人譚陽,云南興彝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授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權,云南興彝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授權代理。
本院于2015年4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與被告宋某甲離婚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段志堅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艾可生,被告宋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譚陽、李德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某訴稱:我與被告自由戀愛談婚,雙方于2013年3月5日到沾益縣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同年農歷4月初10舉行婚禮。2013年12月12日生育兒子宋某丙。兒子出生不久,我和被告商量由我出資8萬元,被告出資7萬元,在昆明轉讓取得慧花茶室(包括茶室內財產),茶室由被告經營。被告經營慧花茶室不久與第三者同居,從此不再過問我和兒子的生活。我多次苦苦相勸,要求被告回來與我團聚,好好過日子,被告依然我行我素,導致第三者懷孕后,被告多次通過電話、短信、QQ聊天的方式,以受第三者的要挾、第三者邀約的人恐嚇為由,向我提出協議離婚要求。被我拒絕后,被告于2015年1月6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雙柏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開庭過程中,被告宣讀完訴狀后,口頭補充夫妻共同財產慧花茶室已經轉讓給他人,轉讓慧花茶室所得的資金中,有8萬元已經用于歸還他父親向信用社的貸款,慧花茶室的受讓人還差11萬元沒有支付給被告。在舉證過程中,被告出示了起訴后低價轉讓慧花茶室的假合同、假欠條、受讓人陳某某的營業執照等證據,同時申請姐姐宋某乙出庭作假證,并出示假借條一份。因為證言自相矛盾,我方申請對假借條進行鑒定,假借條被宋某乙當庭撤回。被告還出示了2015年2月23日為他父親歸還信用社的貸款3萬元、尚欠2萬元的憑據。被告在訴訟期間,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的行為被揭穿后,被告為了達到獨占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早已明知兒子被確診患有先天性雙腎集合系統分離疾病的情況下,仍然以需要為兒子“查明病因、看病”為借口,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被告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此,請求依法判決準予我與被告離婚;被告支付我精神撫慰金5萬元;婚生子宋某丙隨我生活,被告負擔兒子生活費、門診醫療費、教育費合計1800元/月,兒子的住院費用平均負擔,直到兒子滿18周歲止;夫妻共同財產慧花茶室(包括茶室內財產)轉讓所得19萬元歸我所有,不再分割給被告;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被告宋某甲辯稱:我同意離婚,夫妻感情破裂不是我對原告不忠所致,而是原告隱瞞曾經結過婚并生育過子女的事實,原告要求給付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不能成立。我沒有對兒子不聞不問,我有能力撫養兒子宋某丙,由原告對等給付子女撫養費。我沒有抽逃資金以及隱匿、轉移財產,茶室是經營不下去才轉讓的。經營茶室的投資是我以父親宋某丁名義向法脿信用社貸款8萬元,跟姐姐宋某乙借款7萬元得來的,茶室轉讓款13萬元與15萬元債務扣減后,原告還應承擔1萬元的債務。
綜合原、被告訴辯主張,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是否應當給付精神撫慰金;由誰直接撫養子女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給付多少子女撫養費適宜;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應認定多少?
原告王某針對其主張,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證據材料:
1、結婚證、出生證,證明原、被告雙方于2013年3月5日到沾益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13年12月12日生育兒子宋某丙,兒子不滿兩歲,應當由原告直接撫養。
2、(2015)雙民初字第65號民事裁定書,證明2015年2月3日,被告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原告離婚,開庭審理后,被告于2015年3月25日以“原告提出孩子宋某丙患有疾病,為給孩子治病”為由申請撤訴。
3、多普勒超聲掃描報告,用以證明原、被告之子宋某丙患雙腎集合系統分離疾病、左腎輕度積水,應當給予較高的撫養費。
4、手機短信、QQ聊天記錄打印件,用以證明被告與第三者同居,并導致懷孕,被告應當給付精神撫慰金。
被告對結婚證、出生證、(2015)雙民初字第65號民事裁定書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被告委托代理人認為多普勒超聲掃描報告沒有醫院的公章,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雙腎集合系統分離疾病在男嬰中占80%以上,隨著年齡的增大,會自然好轉,檢查結果也是如此,如果說原告直接撫養孩子患有這么多疾病,說明原告不適宜直接撫養孩子。本院認為,多普勒超聲掃描報告不能證明醫療費支出情況,與原告要求給付較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無關聯性,本院不予確認。被告認為手機短信、QQ聊天記錄內容不真實,其委托代理人認為,電子數據易更改、刪除,是原告方打印的,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本院認為,被告不認可原告提供的手機短信和QQ聊天記錄,其為原告方打印,無其他相關聯的證據證實其真實性,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被告宋某甲針對其主張,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證據材料:
1、借款借據、貸款明細帳、貸款帳,用以證明被告于2014年2月22日以其父的名義向法脿信用社貸款8萬元用于投資慧花茶室。
2、茶室轉讓協議、欠條、營業執照,用以證明茶室經營困難被告于2015年2月28日以13萬元的價款將慧花茶室轉讓給陳某某,當日付款2萬元,尚欠11萬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認為,借款用途是建房,而不是開茶室,借款人是宋某丁,不是被告,不能證明是開茶室的夫妻共同債務;轉讓協議、營業執照是假的,欠條是真的。本院認為,借款借據的借款人并非被告,原告又否認是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該貸款是原、被告夫妻共同債務的真實性無法查實,故借款借據、貸款明細帳、貸款帳本院不作為定案依據。茶室轉讓協議、營業執照,是證明茶室已轉讓給陳某某,沒有茶室的轉讓就沒有欠條的存在,原告委托代理人否認茶室轉讓協議和營業執照的真實性,認可欠條的質證意見存在矛盾,其質證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經庭審及舉證、質證,本院確認以下法律事實:
原告王某與被告宋某甲在昆明市打工期間認識,自由戀愛,于2013年3月5日到沾益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取得結婚證,同年5月19日舉行婚禮。2013年12月12日共同生育兒子宋某丙。婚后未共同居住生活。2014年2月28日,王某、宋某甲共同商量在昆明投資15萬元經營慧花茶室(包括茶室內財產),慧花茶室如何取得及其經營狀況如何,王某一概不知,一切由宋某甲打理。2015年2月3日,宋某甲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王某離婚。因經營困難,宋某甲于2015年2月28日將慧花茶室轉讓給陳某某。開庭審理后,宋某甲于2015年3月25日以“王某提出孩子宋某丙患有疾病,為給孩子治病”為由申請撤訴,本院予以準許。2015年4月9日,王某以宋某甲的行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宋某甲離婚。
本院認為,被告宋某甲曾于2015年2月3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后以給孩子治病為由申請撤訴,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且雙方在庭審中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事實不持異議,足以認定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婚生子宋某丙現不滿兩周歲,且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撫養教育,仍然由原告撫養教育更有利于婚生子的健康成長,故原告要求直接撫養婚生子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被告屬于外出打工的農民,原告要求其每月給付1800元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明顯過高,本院根據農民工的一般收入情況酌情認定被告應當給付撫養費的標準。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與他人同居,為此,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經庭審,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以及生產、經營的收益。原告在茶室如何取得及其經營狀況如何一概不知的情況下,既不能舉證證明15萬元投資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積累,又對被告主張的15萬元共同債務予以否認。這與原、被告夫妻關系存續時間不長以及進城務工農民的基本經濟狀況嚴重不符,所以原告主張婚后不久經營茶室的15萬元投資及轉讓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要求分得19萬元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法要求分割茶室經營收益。被告不能提供賬簿證明茶室的收益,責任在被告,故本院根據投資數額、經營時間,酌情認定原、被告婚后經營茶室的收益為3萬元。同理,原告認定被告在訴訟期間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共同債務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經營茶室的債權、債務應當由被告承受。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許原告王某與被告宋某甲離婚;
二、婚生子宋某丙由原告王某直接撫養,由被告宋某甲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400元,從2015年6月起至宋某丙18周歲止,限每月20日前給付;
三、由被告宋某甲給付原告王某慧花茶室經營收益2萬元,限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
四、被告宋某甲經營慧花茶室的債務由其負責清償,債權亦由其享有;
五、駁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0元,由被告宋某甲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段志堅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書記員 王和仙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