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劉某某與深圳某某某科技公司買賣合同民事一審判決書
發表于:2016-07-25閱讀量:(1811)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惠城法小民初字第120號
原告劉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曾裕雄、周樂文,廣東偉倫律師事務所。
被告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龍崗區同樂社區××路××工業園××棟××樓。
法定代表人劉進前。
原告劉某某訴被告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當事人訴辯意見
原告劉某某訴稱:2013年4月1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兩份《電池設備定做合同》(編號分別為:ZT130419、ZT130419A),被告為甲方,原告為乙方。編號為ZT130419的《電池設備定做合同》,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全自動立式坑涂膠機ZTCK-2500兩臺,單價為45000元,全自動下拉式封口機ZTFKJ-3000兩臺,單價為85000元,以上價款共計為260000元,經雙方協商最終收取價款為210000元;合同第五條關于付款方式的約定做相應修改,實質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第一期為合同訂立之后支付定金(設備總額的30%)63000元,第二期為發貨通知送達后支付(設備總額的60%)126000元,第三期為發貨通知送達后3個月內支付(設備總額的10%)21000元。編號為ZT130419A的《電池設備定做合同》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全自動電池內阻電壓分選機ZTRVJ-2500一臺,單價為48000元,全自動多功能電池套膜機ZTTMJ-3000一臺,單價為160000元,以上價款共計為208000元;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第一期為合同訂立之后支付定金(設備總額的30%)62400元,第二期為發貨通知送達后支付(設備總額的60%)124800元,第三期為發貨通知送達后3個月內支付(設備總額的10%)20800元。以上兩份合同均約定:收到乙方設備完成通知后30日內,如甲方未能支付第二期設備款,視為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交定金歸乙方所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生效后,原告分別向被告于2013年5月16日交付全自動立式坑涂膠機ZTCK-2500、全自動下拉式封口機ZTFKJ-3000各一臺,于2013年6月4日交付全自動多功能電池套膜機ZTTMJ-3000一臺,于2013年6月8日交付全自動電池內阻電壓分選機ZTRVJ-2500一臺,于2013年7月17日交付全自動立式坑涂膠機ZTCK-2500、全自動下拉式封口機ZTFKJ-3000各一臺,至此,貨物全部交付完畢并驗收合格;被告于2013年4月24日向原告支付貨款200000元,用于支付兩份合同定金款共計125400元,剩余74600元轉為第二期貨款,2013年5月1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貨款,用于支付全自動立式坑涂膠機ZTCK-2500、全自動下拉式封口機ZTFKJ-3000貨款;至此,被告未再向原告支付任何貨款,截止2013年10月17日,被告拖欠原告118000元貨款,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及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以及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原告依約完成交貨義務,而被告拖欠貨款至今,違反合同義務構成根本違約,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拖欠貨款118000元及其利息損失2532元(計算標準:第二期拖欠貨款利息:250800-(200000-125400+100000)=76200×0.5%×5(2013.8.17-2014.1.20)=1905元,第三期拖欠貨款利息:41800×0.5%×3(2013..10.17-2014.1.20)=627元),并承擔違約責任,由原告將被告已支付的定金125400元予以沒收沖抵。為維護原告合法利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及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如所請:1.判令被告拖欠原告貨款構成違約,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25400元違約金;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貨款118000元及其利息2532元(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以118000元為基數,暫計至2013年1月20日為2532元,最終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3.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辯意見。
查明的案件事實
經審理查明,原告劉某某系個體工商戶惠州市惠城區卓特自動化電池設備廠經營者,從事電池設備加工。被告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經營項目為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業務;許可經營項目為鋰電池生產加工,法定代表人為劉進前。
2013年4月19日,惠州市惠城區卓特自動化電池設備廠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劉進前簽訂兩份《電池設備定做合同》(編號分別為:ZT130419、ZT130419A),劉進前為甲方(買方),惠州市惠城區卓特自動化電池設備廠為乙方(買方)。以上兩份合同均約定:“甲方應在乙方完成設備調試后7天內完成設備驗收,如因甲方拖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收,則視為乙方提供的設備是合格的”;“收到乙方設備完成通知后30日內,如甲方未能支付第二期設備款,視為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交定金歸乙方所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訂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設備定金(設備總額30%),共計125400元。兩份合同中,被告應支付貨款總額為418000元(含全自動電池內阻電壓分選機ZTRVJ-2500一臺,全自動多功能電池套膜機ZTTMJ-3000一臺,全自動立式車坑涂膠機ZTCKJ-2500二臺,全自動下拉式封口機ZTFKJ-3000二臺,共六臺),分三期支付,其中第一期為定金125400元,第二期為250800元,第三期為41800元。依據《送貨單》顯示,合同簽訂后,原告履行了交付義務,于2013年5月16日交付貨物兩臺,于2013年6月4日、2013年6月8日各交付貨物一臺,于2013年7月17日交付貨物兩臺。依據《對賬單》顯示,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貨款300000元,扣除第一期定金125400元,剩余174600元不足支付第二期貨款250800元,尚欠第二期貨款76200元及第三期貨款41800元,截止2013年10月17日(約定償還貨款的最后期限),被告拖欠原告貨款118000元;截止起訴之日2014年1月20日,被告拖欠第二期貨款5個月,拖欠第三期貨款3個月。
以上事實,有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證明、《電池設備定做合同》(編號:ZT130419、ZT130419A)、惠州市惠城區卓特自動化電池設備廠《送貨單》、惠州市惠城區卓特自動化電池設備廠《對賬單》以及本院庭審筆錄在卷為證。
裁決理由和結果
本院認為,本案系承攬合同糾紛。原、被告于2013年4月19日簽訂的兩份《電池設備定做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原告已依約向被告履行交貨義務,被告已實際接受貨物且并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任何質量異議,應視為原告交付的貨物符合雙方的質量約定。2013年10月17日對賬顯示,被告仍拖欠原告118000元貨款未予支付,應向原告償還所拖欠的貨款118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以及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規定,原告劉某某并未舉證證明定金的實際交付,且合同中所約定定金為合同總額30%也超出法律的規定,因此,主合同中的從合同定金合同無效,原告訴請被告按合同定金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院不予支持。
對原告訴請被告支付自2013年10月17日起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拖欠貨款的利息損失,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抗辯及質證的權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劉某某支付貨款人民幣1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貨款人民幣118000元為基數,自2013年10月17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至償還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劉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4989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劉某某負擔989元,被告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40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王鏡新
審 判 員 石 磊
代理審判員 潘麗軍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黃盛權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