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王某訴馮某某、郭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12-16閱讀量:(1263)
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某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北民調初字第154號
原告王某,女,19**年*月*日生。
委托代理人劉雪峰、張曉強,河南興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馮某某,男,19**年*月*日生。
被告郭某某(系被告馮某某之妻),女,19**年*月*日生,。
原告王某訴被告馮某某、郭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于2013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張曉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馮某某、郭某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某訴稱,2011年11月3日,原、被告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原告購買被告位于安陽市北關區永安東街永安小區**號樓*單元*層東戶住房一套,協議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房款,被告將房屋交付了原告使用。到2013年,原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被告以種種理由推脫不予辦理,現要求被告履行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馮某某、郭某某未到庭,也未作答辯。
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3日,原告與被告馮某某、郭某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馮某某、郭某某同意將坐落于安陽市北關區永安東街永安小區**號樓*單元*層東戶的房屋出售給原告,該房屋產權人為被告馮某某,房屋建筑面積為114.66平方米。房價為23.5萬元,合同訂立后,原告一次性向被告馮某某、郭某某交納全部房款,同時,被告馮某某、郭某某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情。原告如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告馮某某、郭某某有義務協助原告,所需費用,由原告承擔。合同簽訂后,原告一次性將房款23.50萬元支付給被告馮某某、郭某某,被告馮某某、郭某某將房屋鑰匙及房產所有權證交付原告。現原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以上事實,有原告王某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一份、房屋產權證以及當事人當庭陳述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與被告馮某某、郭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保護。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了房款,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馮某某、郭某某收到房款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協助辦理過戶及交付房屋的義務,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和違約責任。現原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履行交房義務,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某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某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馮某某、郭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原告王某辦理位于安陽市北關區曙光路街道辦事處永安東街永安小區**號樓*單元*層東戶房屋的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證號:安陽市房權證北關區字第私133103**06號)。
案件受理費100元,保全費1695元,合計1795元,由被告馮某某、郭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某法院。
審 判 長 繆惠玲
代理審判員 陳新玲
陪 審 員 石云鳳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 記 員 李 敏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