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注意啦!公司給員工開“假”證明,小心惹上大麻煩!
發(fā)表于:2019-06-20閱讀量:(3245)
日常生活中,員工為了辦理一些生活或工作事項,往往需要公司幫忙開具證明。但公司的HR們,要注意了!別小看這簡簡單單的證明,稍不注意就可能惹上大麻煩!
虛開收入證明 這種忙可不能幫
甲市某公司一員工李某為了買車要辦理貸款,請公司幫忙開一個比自己實際收入高的收入證明,公司覺得開個證明而已,沒什么,就很爽快地同意了。李某也順利地辦理了貸款。一段時間后李某辭職了,隨后公司就收到了李某的仲裁申請書,請求仲裁委裁決公司補足長期拖欠的工資,其中的證據(jù)就是公司為員工虛開的高收入證明。最終,仲裁委將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作為認定員工工資收入的證據(jù),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請求。
這是公司隨意為員工虛開高收入證明引起糾紛的案例,當員工出示公司蓋章的收入證明后,公司無法提供其他的證據(jù)反駁該證明上的工資數(shù)額,只能吃啞巴虧了。
假開離職證明 好心卻沒好報
2015年6月張某入職A公司,A公司未及時和張某簽訂勞動合同。7月,張某提出辭職申請,并于次月辦理了離職手續(xù)離開了A公司。不久后張某以找工作為由希望A公司能幫忙重新開一份離職證明,證明張某從2014年6月就已經(jīng)進到A公司。A公司覺得張某已經(jīng)離職了,開一份證明而已不會有什么風險,就為張某重開了一張離職證明。
不久后張某將A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請求確認自己與A公司自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存在勞動關(guān)系,并要求A公司支付自2014年7月起至2015年6月期間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委根據(jù)A公司為張某重新開的離職證明,在A公司無法提供其他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支持了張某的請求。
A公司在仲裁員的釋明下才知道,如果A公司不能證明蓋公章的離職證明是假的,又不能證明雙方的勞動關(guān)系不存在時,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勞動關(guān)系的存續(xù)時間,最后這件事變成A公司 “好心沒好報”了,不僅要花費精力去應訴,還要額外支出金錢。
律師提示
現(xiàn)實中,有不少公司好心好意地配合員工開具證明,員工作為公司的一員,有權(quán)利要求企業(yè)為自身需要出具相關(guān)證明材料,但是公司在開具證明時也要“保護”好自己,衡量給自身帶來的風險,盡可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中,在這里我們提出幾點建議:
1、確保證明內(nèi)容符合真實情況,不弄虛作假;
2、盡量寫明證明的真實用途;
3、對加蓋公章出具的證明最好做好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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