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9-07-25閱讀量:(2283)
| 案例
2013年5月,邱先生向朋友小吳借了5萬塊,同時邱先生給小吳打了張欠條,欠條上面寫著:“今借吳××五萬元,邱××, 2013年5月10日。”
而邱先生的鄰居李某作為擔保人,也在欠條上簽了字。
小吳在多次向邱先生催債無果后,將邱先生和李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邱先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李某承擔擔保責任。
然而,在2016年7月,當小吳拿著邱先生給他打的5萬元的欠條去法院訴訟時,卻被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駁回的理由是,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2016年7月,當時《民法總則》尚未生效。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后,訴訟時效期間變為三年)。
小吳沒有證據證明在自2013年5月10日起兩年時間內曾要求邱先生還錢,現在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所以駁回了小吳的訴訟請求。
那么問題來了,難道僅一字之差,這么多欠款竟然不受法律保護了?
別急,小編來告訴你答案。
借條、欠條這兩者之間到底有什么樣的區別?
01 借條≠欠條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證明債務人向債權人借錢。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系,有時也是借錢,但大部分是其他原因的欠款,比如說因為買賣、拖欠工錢等所打的欠條。
可以這么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02 年利率
借條中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得到法律保護。如果約定的年利率在24%-36%的,法律是不予保護的。但是債務人愿意支付這部分利息的,法院也不反對。
如果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的部分無效,另外借條里面約定的“利滾利”等復利計算法律也是不予保護的。
欠條中一般都沒有約定利息,如果發生爭議要求支付利息的話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但如果是因賭博負債、毒品買賣等形成的欠條,法律是不予保護的。
03 訴訟時效
關于訴訟時效,《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欠條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之日或者按照欠條上寫明的還款日期開始計算。
如果三年過后,債權人才開始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人可以訴訟時效已過,進行抗辯,也就是說債務人可以不用償還。
借條就不一樣了,如果沒有寫明償還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隨時償還,沒有時間限制。
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從出具借條之日起超過20年都沒有向債務人主張還錢的,債務人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
借錢是一個可大可小的事情,一定要小心謹慎,畢竟一不小心就可能有要不回來的風險。
另外,在看完上面借條跟欠條的對比之后,小編認為以后寫字據時,還是寫借條比較好。當然,如果是數額比較大的,還是建議簽訂借款協議并找律師審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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