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到大公司旗下的小公司工作,你的勞動合同跟誰簽,可要看清楚了!
發表于:2019-07-29閱讀量:(5038)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聽著感覺都一樣,以為兩者只是叫法不同。可事實上,兩者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最明顯的區別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形象點說就是,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是樹干和樹枝的關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是父母和子女的關系,但是子公司是獨立的個體,可以獨立于母公司干自己的事。
那么,在勞動用工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有哪些不同呢?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否都可以跟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接下來,小編就通過一案例幫助大家解決這個問題!
01 案例聚焦
剛畢業出去找工作的米家兩兄弟,最近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關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弟弟小米前兩天到一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上班,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發現,合同上的用人單位就是這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
這讓小米很困惑,法律上明明有規定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那么,分公司真的可以作為《勞動合同法》中的用人單位而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樣的合同真的有效嗎?
而哥哥大米前兩天去了一家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報道,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大米發現,這勞動合同上的用人單位是這家科技公司的子公司,而不是他們的母公司。
這也大米感到十分疑惑,這樣簽的勞動合同真的沒有問題嗎?
02 律師答疑
就上述兩種情況,我們來簡單的說明一下。
一、 分公司是否可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這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那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小米簽訂勞動合同的。
但是如果這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沒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話,那么這家分公司只能在科技公司委托的情況下,以科技公司的名義與小米簽訂勞動合同。
接下來說下大米的情況。
二、 子公司是否可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要想知道子公司是否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擁有自己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執行機構,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各種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
并且能夠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因此,這家科技公司的子公司是完全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大米簽訂勞動合同的。
只是說子公司因為被母公司控股,所以在涉及到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事項的安排上,仍然要由母公司來決定。
公司的壯大就伴隨著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出現,但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經常會被混為一談。
其實只要從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母公司的控制方式、經營范圍、企業名稱、納稅主體、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這幾個方面進行了解就不容易將二者搞混了。
當前在中國壯大公司規模較為常見的便是設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但很多公司總會糾結這么一個問題,到底要選擇設立分公司比較利于發展,還是說選擇子公司比較利于發展呢?這里頭學問十分大,到底還是交給專業法務才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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