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我們要怎么辦?有這幾種情況需注意!
發表于:2019-09-26閱讀量:(2923)
作為一個勞動者,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對于我們來說十分的重要,因為它關乎到我們的切身利益。
而在勞動糾紛中,涉及到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與實際發放工資不符的,也是大把大把的存在。 因此,小編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關于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時,作為勞動者我們要怎么辦的問題。
1、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怎么辦
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 在勞動合同中與員工約定較低的工資標準(大多數都是約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又約定發放另外一個較高的工資。 而用人單位之所以這樣操作,主要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規定的以工資為基數計算的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加班費等責任。 但其實,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有銀行流水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一致的,一旦發生糾紛,不管是仲裁機構也好,人民法院也罷,都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 因此,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存這些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2、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資約定不明要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 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能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若是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那么就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企業無故克扣工資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總 結
綜上,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主要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工資高于約定工資,而另外一種就是約定工資高于實際工資。 對于前者來說,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都會支持實際工資。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要保存好工資卡流水明細和工資條明細,關鍵時刻說不定可以派上大用場。 而對于后者來說,多半是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或者克扣工資的情況。
那么此時勞動者應該收集相關證據。比如說工資明細還有勞動合同等,然后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當然,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甚至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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