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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被老師辱罵 行為侮辱得了中度抑郁癥請問現在有同學當證人可以告嘛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首先,辱罵行為一般視為是對個人名譽權的侵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侵犯名譽權的,可能面臨民事侵權責任,包括損失賠償、賠禮道歉等。 其次,目前我方抑郁癥可以對應為遭受了精神損害,如果能舉證是因為對方辱罵造成的,可以嘗試主張對方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但是,按您描述是2年之前的辱罵行為,可能難以舉證是對方作出的行為,也難以就因果關系舉證。您提到的證人可以作為舉證方式之一,但客觀來講,證人證言作為證據的證明效力較低,因為人的態度和表達可能受到多方面影響,如果有意愿,建議從其他客觀證據著手,比如當時的錄音、視頻之類的。 同時侵犯名譽權會不可避免考慮:對方侵權行為是否導致我方社會評價降低、是否公然進行、時間及方式的不合理程度等這些因素,因此如果能有更多細節記錄或證據的,可考慮一并搜集。同時如果主張相關損失的,也需要舉證。 此外,除了民事,如果程度確實較為嚴重,也可以嘗試報警,由公安按治安管理處理,但時間較久,證據搜集難度大,可能由立案難度。對方是老師身份的話,可以考慮向學校反應此類情況,如果老師確實是做的不對,學校會采取相關措施,不過也建議在處理過程中保持理性,時移世易,時間和未來會治療好所有的傷口,衷心建議,過好當下的每一分每一秒,保持身體健康享受生活,向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