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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根據《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消防系統安裝工程事宜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
第二、工程日期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第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1、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合同價款采用 _________方式確定。
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第四、雙方義務責任
甲方工作:
1、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并接至施工場地。
乙方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范》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第五、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3)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4)不可抗拒力;
(5)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6)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2)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______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第六、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七、工程驗收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任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第八、材料設備供應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后,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除外)。
2、所有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并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4、材料設備采用投標文件承諾采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采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無法復制,請下載范本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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