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人:xx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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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袁xx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合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書,提起上訴,現就上訴人上訴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上訴人訴稱與事實不符,對上訴人的信息公開申請,答辯人已經及時給予答復。申請人任某等四人不服宣城市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同意設立市級某某縣城區生態工業園區的批復》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答辯人依法受理了該行政復議申請。上訴人袁xx系復議案件四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xxx7年8月15日,上述行政復議案件依法中止審理,答辯人向案件申請人等送達了《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xxx年6月16日,答辯人收到上訴人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上訴人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其公開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答辯人研究后認為,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根據《行政復議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上訴人作為復議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可以查閱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并通過查閱案件材料了解復議案件辦理情況。在復議案件審理中,復議機關依據復議法的規定為申請人查閱案件材料提供條件,但不是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案件材料。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于x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電話告知上訴人這一意見,并明確說明可以隨時查閱本復議案件材料。因此,上訴人訴稱答辯人沒有履行職責與事實不符,答辯人對上訴人的申請及時給予了答復,已經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職責。
二、上訴人申請的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予以信息公開,于法無據。
上訴人申請公開的內容是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材料,上訴人作為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2款,《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5條及《xx省行政復議案件材料查閱暫行辦法》的規定,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查閱行政復議案件材料,答辯人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嚴格依法為復議案件的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案件材料提供便利,對復議案件材料依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查閱的方式向申請人、第三人予以相應的公開。在本復議案件辦理中,因案件適用的法律政策需向有關機關請示,答辯人依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第1款第6項的規定,決定中止復議案件的審理,同時書面通知案件申請人及委托代理人,并告知申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閱相關案件材料。
在本案一審訴訟過程中,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就有關復議案件材料公開問題向國務院法制辦相關部門進行了請示,答復為:復議案件的辦理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即《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而且《行政復議法》是法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行政法規,按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復議案件的辦理包括案件材料公開適用《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查閱規定,而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對申請人、第三人查閱復議案件材料均作了相應規定,上訴人作為復議案件申請人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閱案件材料,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及相關案件信息。關于這一點,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在x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電話答復上訴人時明確說明。
因此,上訴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要求答辯人公開復議案件材料,沒有法律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xxx年10月9日上午,本行政訴訟案件一審開庭休庭后,上訴人委托代理人徐某平律師即到答辯人處查閱了該行政復議案件卷宗,并復印了相關案件材料。因此,上訴人上訴要求答辯人公開復議案件信息,已失去了現實意義。
三、省政府不是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