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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因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本次代持標的
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并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托持股的份額。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
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風險提示:
應列明委托權限,防止受托方濫用權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應列明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若未能按《出資協議書》約定設立公司,則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違約金后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風險提示:
由于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五、代持費用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無法復制,請下載范本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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