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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風險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托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若委托合同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二、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貸款合同(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三、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四、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小寫金額:¥____元)。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開戶行:____,賬號:____。
五、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六、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七、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3、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核算。
八、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風險提示: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一、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十二、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十三、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十四、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十五、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賬號:
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十六、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