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加關注
免費法律咨詢
微信找律師
律師擬審合同
私人律師服務
更多功能敬請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由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以法(民)發〔1991〕21號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出賣人不具備開發主體資格;二是,出賣人沒有銷售資格。前一種情況主要表現為出賣人沒有開發經營房地產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沒有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經營范圍;
到目前為止最高院關于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仍然有效的是2009年6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面是本司法解釋的全文。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