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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了下述六種禁止用人單位利用無過失辭退以及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兩部法律,但有多少人知道《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來對這一問題作出解答,《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包含以下幾項: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將面對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那么,勞動合同續簽的條件是什么?續簽又應當按照什么程序呢?接下來由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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