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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負有通知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那么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不能解除呢?如果可以,那么它解除方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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