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付出什么代價?
發表于:2015-06-26閱讀量:(2555)
對于企業而言,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其所需付出代價的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企業應當向辭退員工支付規定的賠償金。
賠償辦法可參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
注意:這里的違法賠償金和勞動補償金是不一樣的,想了解的話,請戳→《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二)需支付辭退補償金的情形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企業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員工待遇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的情形除外;
(3)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或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企業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具體規定,請戳→《新勞動法關于辭職以及賠償的規定?》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況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對這條還有疑問,請戳→《醫療期滿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例如:工作場所變成較遠的異地或者企業被其他企業合并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無法達成協議的。
(四)無需支付辭退賠償/補償金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況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在其他企業工作,對完成本企業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不得不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企業辭退員工還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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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計算,請戳→《離職補償金如何計算?》
試用期辭退,請戳→《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防止離職糾紛,請戳→《公司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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