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發表于:2013-01-30閱讀量:(3819)
一、明確廠房租賃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的主體資格。
廠房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是對廠房擁有產權或者是法律上認可的房屋合法代管人或權利人。有些廠房的產權歸屬于上級公司或集團公司,企業只享有使用權,因此企業在出租時必須征得上級公司或集團公司的書面同意。廠房租賃合同承租人如果是企業,出租人必須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相應的生產經營資質證書、生產經營范圍等。承租人如果是個人,出租人應當查驗承租人的身份證,并對其資金、信用等情況進行了解。
二、廠房租賃合同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廠房租賃合同的條款應包括:雙方的名稱、住所;廠房坐落、面積、附屬設施;廠房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途徑等。
三、廠房租賃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項。
租賃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安全生產條件和防火等級,未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廠房租賃合同租賃雙方均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的生產使用性質。廠房租賃合同承租方應當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營業執照按規定進行年檢后,將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送交出租方備案。
另外,廠房租賃合同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轉租廠房的,如果原廠房租賃合同中約定可以轉租的,那么根據約定處理。如果對轉租沒有約定的,廠房租賃合同承租人轉租廠房應當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在轉租過程中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也要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生產、消防等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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