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發表于:2015-01-16閱讀量:(3968)
相信大家身邊有很多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別人的屋檐下工作,只好忍氣吞聲,很多時候,就這樣不了了之,不簽勞動合同繼續給老板工作。
今天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小伙伴們以后要學會保護自己啊。
根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是否還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可分為兩種情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在用人單位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沒有提出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沒有對勞動者繼續工作提出異議的,按照為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來處理,即: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時間≦1個月的,雙方都沒事;
1個月<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時間≦1年的,這11個月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時間>1年的,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11個月需支付雙倍工資。
但如果是勞動者在繼續工作期間提出續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同意續簽的,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并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針對勞動者在繼續工作期間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一開始就不跟我簽合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在用人單位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工作年限1年=1個月的工資;
6個月≦工作年限<1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工作年限<6個月的,按半年算;
工作年限≧12年的,按12年計算。
經濟補償金公式:工作年限×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清楚的可以繼續戳我哦:《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想開老板?看清楚想清楚哦→→:《勞動合同期滿后三個月,勞動者拒絕補簽,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這不僅僅是損害了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也不利于勞資關系的穩定,目前我國法律關于這方面的規定也比較詳盡,勞動者在面臨這種問題時,應按照法律規定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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