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09閱讀量:(6223)
法律雖然給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企業該給的錢,一份也不能少。俗話說的好“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雖然自己對企業的價值就像茫茫天空中的一顆星星,但畢竟也是在努力發光發熱。
只要勞動者沒有過錯,不管用人單位以什么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顧名思義就是起補償安撫的作用,數量不多,但是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一、計算方式
1、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
2、6個月≦工作年限<1年的,支付1個月的工資;
3、工作年限<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4、最多支付12個月的工資,即就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最多也只支付12月的工資;
5、月工資的標準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按最低工資水平算。
6、若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
補償金也得交稅:《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個稅》
二、支付條件
除以下情形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其他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都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由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7、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8、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0、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
11、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勞動合同終止;
12、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詳細的戳這:《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還有賠償金,你造嗎:《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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