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常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
發表于:2015-03-05閱讀量:(3039)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
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比較常見的類型,通常有兩類情況,一是因開發商資金不足或預售不成功,預售人違法將預售款轉向投入其它項目或其它行業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設施進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2、故意隱瞞相關資質型
在現實生活中,因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不嚴,出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雖然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但并不實際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形。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置法律法規于不顧,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便對買受人稱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明明不具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件下,通過采取簽訂名目繁多的認購、定購協議的形式為買受人設立種種陷阱。
3、權屬證書缺失型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并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開發商違反上述條款,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及時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屬證書,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買受人可要求開發商按照《條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其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并支付違約金。
4、質量瑕疵型
質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積縮水、質量標準與宣傳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個別地方影響正常使用等。對于存在質量瑕疵的預售房屋,司法解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如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該規定過于規范,不利于操作,仍須進一步明確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圍。
5、宣傳廣告失真型
一些房地產商在預售宣傳時,一般散發精致的售樓書,許諾所預售房屋有優美的環境,高尚的品位,完美的配套設施,周全的物業管理。消費者在接收預購的房屋后才發現實際情況與廣告宣傳大有出入,一些配套設施遲遲難以落實,甚至有些就是虛假廣告,根本就是無中生有,蒙騙消費者,物業管理更是質價不符。消費者為此與房地產商討“說法”時,房地產商往往尋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