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以立法的手段關閉網吧是良藥?
發表于:2015-03-11閱讀量:(2031)
全國人大代表買世蕊建議:以立法的手段關閉網吧場所,減少網吧對青少年的侵害,讓青少年遠離網吧,遠離黃毒,健康成長。另外,要加強義務教育,讓每個孩子都接受完國家的十二年義務教育,不讓一個孩子提前輟學,在社會上混生活。小編對代表關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表示由衷的敬佩。可是,發力點不該是關閉網吧,而是規范落實我國法律對網吧的相關管理規范。
1、網吧存在有其積極的意義
網吧是互聯網發展初期、計算機尚未普及時的產物,盡管移動互聯網時代已經到來,計算機也越來越多地飛入尋常百姓家,但對于一部分人而言,網吧仍有其存在的必要與價值。比如說一些在外務工的年輕人,網吧是他們接觸互聯網、掌握新知識的最重要場所。網吧行業已經顯現頹勢,網吧也終將會退出歷史舞臺,但不該是以立法的手段人為關閉,而是應該遵循市場規律的選擇與淘汰。
2、我國法律對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規定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人禁入標志。
3、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落實
網吧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未成年人在網吧上網的現象屢禁不止,無法得到有效扼制。
(2)上網人員登記登而不記,形同虛設。網吧管理人員并不要求上網人員出示身份證,而是任由上網人員在登記簿上胡編亂寫,甚至出現"克林頓"、"潘金連"等名字。
(3)部分網吧為了招攬生意,隨意懸掛與營業執照名稱不一致的招牌,增加實際經營的電腦數量。
(4)存在大量無證經營的網吧,"黑網吧"利用不交稅費的優勢與合法經營的網吧進行價格竟爭,嚴重影響了合法網吧的正常經營。依照《條例》的規定,網吧分別由工商、文化、公安、電信等部門分頭管理,但分頭管理實際上成了相互推諉的理由,在時間、人力上造成國家管理資源的浪費。
(5)部分網吧在利益驅駛下仍然采取"包夜"的形式,在24:00----8:00營業,有的到24:00就將大門關上,燈光滅掉來對付檢查,而網吧內部仍然有人通宵上網。
4、如何解決?
要想減少網吧對青少年的侵害,發力點顯然是在如何規范網吧的經營,將“未成年人不得入內”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切斷未成年人接觸、進入網吧的任何可能途徑。這需要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對網吧的監管稽查力度,對接納未成年入內的營業場所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形成威懾力,提高經營者違法違規的成本,從而讓他們主動將未成年人拒之門外。另外還要加大對未成年人的引導與教育,讓他們意識到沉迷網絡的危害,同時為他們創造健康的上網場所,如學校的微機房、家庭計算機等,滿足了他們對互聯網的基本需求,才不至于對網吧念念不忘。在未成年人的世界里,“疏”遠遠比“堵”要來得有效。
法條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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