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開發商逾期辦證怎么辦
發表于:2015-03-12閱讀量:(3030)
《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對開發商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按延期時間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
1、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以上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同時請求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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