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北京拒不避讓或阻礙救護車行為最高擬拘10天
發表于:2015-03-12閱讀量:(2563)
今年2月23日,四川雅西高速公路發生車禍,由于私家車占用應急通道,運送傷員的救護車被堵在路上,救護車上的醫生多次喊話,懇請沿途車輛讓出應急通道。終于,醞釀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昨起在市法制辦網站征求意見。草案提出,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規定,情節嚴重的最高可拘10日。那么,行政處罰是什么?當我們遭遇不恰當的行政處罰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1、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有處分權的行政機關組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處罰法調整的是誰與誰之間的法律關系?
行政處罰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與行政違法相對人之間行政處罰的關系的法律規范。
3、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后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繼續狀態,是指一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
5、那么,當我們遭遇不恰當的行政處罰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是我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武器:
行政復議: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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