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4-03閱讀量:(5161)
房子不是說退就能退的,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且退房也有一定的程序。以下是關于辦理退房的程序:
一、發出退房通知
如果購房者滿足購房合同中約定的退房條件,并且堅持退房的。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的方式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二、解除合同
(一)先協商
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后,購房者可以先和開發商協議退房事宜。如果開發商同意退房,并且雙方達成退房協議的,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二)再訴訟
如果開發商堅決不同意退房,并且提出的補償條件也不能令購房者滿意,購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購房協議。
三、要求返還購房款及支付其他違約金
不管是協商解除購房協議還是訴訟解除購房協議的,當事人都可以要求開放商返還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的消費者退房,解除購房協議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定金違約金或者是違約金。
如果雙方即約定了定金還約定了違約金,建議消費者選擇定金罰則,因為定金罰則是法條明確規定的,不需要舉證。如果消費者主張違約金的話,需要承擔較大的舉證責任。因為違約金適用的是“填平原則”,因此消費者需要夠證明自己的損失。
四、辦理停止還款手續
消費者與開發商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開發商負責辦理消費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并且可以憑借退房協議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書,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銀行辦理停止還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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