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發表于:2015-05-27閱讀量:(4223)
前日,一女子到北京瑪麗婦嬰醫院做備孕檢查被誤診做多種治療的新聞再度引起民眾對醫院水平的質疑。醫院失誤,導致患者造成損失的情況時常讓人心驚。其中,醫療失誤造成損害,醫院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分成兩種:一般的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要了解兩者的區別,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一、性質不同
醫療事故鑒定屬于行政范疇;醫療損害的提法屬于民事糾紛范疇。
二、程度不同
即使最低級別的醫療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也就是說構成醫療事故就一定存在醫療損害,但是存在醫療損害的卻不一定能夠構成醫療事故。
三、鑒定機構不同
醫療事故鑒定是由各個地方的醫學會來完成的;醫療損害鑒定是社會鑒定機構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鑒定。
四、后果不同
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醫方不僅要進行賠償,還要負上相應的行政責任;醫療損害醫方僅需要付賠償責任,但是現在很多醫院只要是醫生有相關的案件,都會影響醫生職稱的評定,升職位等等。
在損害賠償方面。一般醫療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最顯著區別就表現在賠償項目、賠償系數和賠償數額上的不同:
(一)賠償項目。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包括11項,而一般醫療損害賠償包括12項,二者除了在項目計算上存在差異外,后者較前者還增加一項“死亡賠償金”。
(二)賠償系數。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而一般醫療損害賠償則要考慮過失參與度、責任程度、損害結果、因果關系、收入差異等因素。雖然根據民法原則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廣義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需要考慮的法律情節,但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二者確實存在明顯區別。為使法律法規漸進統一,我國新規定“確定醫療損害賠償數額,應當綜合考慮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及醫療風險狀況等因素。”
(三)賠償數額。法律規定:“確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應當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至第52條的規定;如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將使患者所受損失無法得到基本補償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當提高賠償數額。”“確定一般醫療損害賠償標準,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醫療造成患者損害時,患者的家屬會情緒激動,但不是所有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都屬于醫療事故,要注意分清↓ ↓ ↓
發生醫療事故,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后,簽協議時一定要注意↓ ↓ ↓
相關案例推薦: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