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6-16閱讀量:(4036)
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滿足不同的離婚條件。以下將為大家分別介紹前述的兩種離婚的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需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男女雙方解除夫妻關系,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的當事人系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是證明兩人夫妻關系的重要證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會先要求雙方出示該證件,凡是沒有的,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也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之一,只能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選擇登記離婚。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就不會受理登記離婚。對于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只能依訴訟程序解決,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愿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沖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做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
致的協議
有未成年或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夫妻離婚的,在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孩子的撫養和教育問題(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教育費和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才能登記離婚。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應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請保護好孩子的天真?《孩子撫養權歸屬》、《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探望權”是給付撫養費的前提嗎?》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適當的處理。
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適當的處理主要是指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后住房問題等內容的處理。雖然是雙方自由協商,但是,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并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走過路過不要錯過?《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協議離婚怎么分配財產?》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合法,首先是指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是要求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不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即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要合法,不能因雙方離婚而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關于財產問題的協議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剝奪當事人任何一方的財產權利,也不能以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財產利益。
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得,婚姻登記機關準予登記離婚,并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二、 起訴離婚的條件
起訴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起訴主體
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即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原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提交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原告具有完全訴訟行為能力,如果無訴訟行為能力需要在其配偶以外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中確定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代為實施訴訟行為。
(2)有明確的被告
原告提交的起訴狀要明確被告的身份信息,必須提供被告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能夠確定其身份的信息;明確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婚姻關系以及法律事實即登記結婚行為。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起訴狀中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如“請求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事實、理由:寫明請求判決離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如因重婚、被告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附上離婚事由證據、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子女出生證明等證據予以佐證。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其他特殊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有受理的,應當受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訴訟離婚后,法院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裁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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