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訴訟事務 - 民事訴訟中管轄法院的確定
發表于:2015-07-01閱讀量:(4802)
當您的案子確定了應該法院管,但是,是屬于哪個法院管,區里還是市里?中級還是高級呢?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轄了。
管轄是指在法院系統內部,確定各級法院之間以及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你打的官司確定由法院管,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對了去處,但只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您才算是找對了門兒。法院的管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級別管轄,是指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管轄。法律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樣是離婚官司或經濟合同糾紛的官司,有的由基層法院一審,有的由中級法院一審,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二、地域管轄。如果級別管轄是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管轄范圍,那么,地域管轄就是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范圍。我國對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個法院轄區,就由哪個法院受理。
如果您告的是某個人,比如:他的戶口所在地是端州區工農路1號,但他長期居住在鼎湖區,這時,您就應該到鼎湖區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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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地域管轄或專屬管轄,具體內容為: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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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10、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所確定的管轄。
當事人還可以依照法定條件,通過書面協議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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