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訴訟事務 - 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發表于:2015-07-01閱讀量:(6462)
人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提起訴訟法院就一定會受理嗎?當然不,只有符合條件的,法院才會受理,才會獲得立案。那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哪些條件呢?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
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的條件這里看 → 《離婚條件有哪些》
二、有明確的被告。
也就是說,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系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關系,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
2、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
3、請求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事實,指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事實。比如婚姻糾紛,婚姻締結的時間、雙方感情狀況。侵權糾紛,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的損害后果。合同糾紛,合同簽訂、履行的時間、地點,合同內容,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
理由,指提出訴訟的原因,比如要求離婚,是因為雙方感情破裂;要求賠償,是因為對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是因為對方遲延交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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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和管轄范圍。
提起的必須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的訴訟。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自己的權限和分工,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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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會審查原告起訴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會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若原告對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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