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相關指南
發表于:2015-08-03閱讀量:(3016)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不復存在。
?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不能約定終止條件。既不能約定終止的時間,也不能約定終止的情形。所有終止的條件都是法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特殊保護》
? 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續簽問題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續簽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系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 《勞動合同續簽規定》
? 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
1、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主要有: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續訂的,但是在企業要求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既有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仍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終止勞動合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在企業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不同意續訂的;
2)因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時,勞動合同終止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5)企業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 《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會有什么后果?》
? 勞動合同終止的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合同到期提醒制度,人事部門或辦公室負責,知道所有員工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及時對即將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作準備。
(1)知道員工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2)知道員工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時間。
2、人事部門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或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前一個月,將該員工入職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工作表現等情況報告至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
3、公司根據上述情況確定該員工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以及續簽合同內容問題。
(1)因為該員工表現不好、單位工作已無此崗位存在必要等原因,不愿續簽,
(2)單位同意該員工繼續續簽勞動合同;
(3)該員工明確表示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4、保證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該員工。
書面通知注意的問題:
(1)通知內容表明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征詢該員工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2)表明該員工如果續簽勞動合同,原工作待遇不變;
(3)如果到期沒有收到該員工明確回復,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屆時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范本》
(4)要求該員工簽署回執,由單位留存,并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3日內再次征詢該員工的意見。
5、如果單位不打算與該員工續簽合同,同時不愿意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找律師協商解決方案。
6、當員工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直接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由律師協助進行處理: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此種情況下只有在確定員工沒有職業病時,才能終止勞動合同。
(2)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
(3)該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給予員工醫療期,醫療期滿后,再行按照勞動關系終止辦理。
(4)該員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到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后再行按照勞動關系終止辦理。
(5)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 勞動合同終止的手續
1、用人單位必須在合同期滿前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員工開出《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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