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楊某某訴某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汨羅支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表于:2015-08-24閱讀量:(1443)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汨民初字第1636號
原告楊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汨羅市人,住汨羅市。
委托代理人江文武,湖南大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汨羅支公司。住所地:汨羅市消防大隊前棟辦公樓。
負責人劉某某,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謝君,湖南金州(岳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何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汨羅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某某訴被告某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汨羅支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撤回起訴。
審 判 長 廖擁國
人民陪審員 劉玲芬
人民陪審員 鐘 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徐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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