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周某某、王某與王某、周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表于:2015-09-10閱讀量:(1263)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睢民初字第01103號
原告周某某。
被告王某。
被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李賦寧,江蘇千秋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周某某與被告王某、周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33元,由被告負擔。
審判員 張曉亮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書記員 郭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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