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哪些區(qū)別呢
發(fā)表于:2015-12-10閱讀量:(2764)
雖然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是用于規(guī)范勞動關系的,減少勞動糾紛,但是二者之間還是存在很大的不同:
一、合同的當事人不同
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職工自愿結合而成的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勞動者個人一般不能單獨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
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勞動者個人。
二、合同的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明確有關用人單位的整體性措施。
勞動合同則儀限于規(guī)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
三、適用范圍不同
集體合同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即一份集體合同適用于用人單位的每一名勞動者。
勞動合同則只適用于勞動者個人,對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沒有約束力。
四、法律效力不同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yè)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個人與企業(yè)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為準。
同時,集體合同對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全體勞動者都發(fā)生效力,而勞動合同只能是對用人單位和單個的勞動者發(fā)生效力。
五、違約責任不同
就解除集體合同來說,在勞動者違反集體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侵害了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工會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而勞動合同則不同.只要符合違約條件,就構成違約,都可能根據其后果及損失的大小予以賠償,而且可能因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需補償:《勞動合同補償標準》
詳細的戳:《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勞動合同怎么簽呢?:《關于如何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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