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發表于:2016-01-07閱讀量:(3238)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買賣的。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注意: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怎么能忘記還有公積金呢:《專業律師對“住房公積金”的建議》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小編總結來說就是:
1、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2、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3、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二手房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哦:《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買房的小伙伴看過來:《買房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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