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籃球架砸死初三男生,說說那些校園侵權案
發表于:2016-01-14閱讀量:(2672)
近日,一名學生模仿NBA球員把手吊在籃框上扣籃,最后籃球架倒塌并將該學生砸中。120到場搶救,楊某已經死亡。
初三,正值青春。
生命卻靜止,永遠停在此時。
學校承擔什么責任呢? 學校責任主要是過錯責任。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都是學校存在安全教育、管理、保護上的過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
在此案中,
校方聲明學生做了什么危險動作。NBA球員各個那么大個兒,籃球架個頂個的承受住!
圖片看出,學校的籃球架也是不太牢靠。應該要承擔責任的。
那些與你有關無關責任的事 →
學校作為學校設施、設備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對于因此類事故造成學生人身損害,應承擔過錯侵權責任,并且學校必須就管理上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否則不能免于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周六,未經學校同意,學生自行到校或放學滯留學校導致發生非學校原因的人身損害事故,學校一般不應承擔責任。
雖然是未經同意,但是發生的確實學校原因的人身損害。不可能沒有責任的。
學校管理上是否存在過錯,關鍵應考慮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交易習慣中有關確保人身安全的具體規定和技術要求本身就是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得擔責。除非學校曾通知到,該籃球架已損不得使用之類的。那么就已盡責,負補充責任。
細數那些籃球場的悲劇,小編初一的時候,只有我們年段,籃球賽還沒決賽就中止了。就是因為有個同學骨折了。整個初中,我們年段再也沒有籃球賽。好虐。
大學也曾有學妹溺水。講真,大學生的我們,不是未成年。下雨天,走到湖泊邊緣…… 拿生命在浪漫。
讓學校怎么辦,讓父母怎么辦。
法律總是不能 兩全其美的。
維護了一部分人,總有那么些疏漏,
無法維護你的無辜。
#論闖蕩江湖有一個靠譜的法學盆友作伴的重要性。
在越來越多的人重視健身和運動的今天,設施建設一定要跟上步伐。
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一定要遏制。
硬件和人們的運動需求相適應。
最后
男生們,
珍惜生命,遠離耍帥。
其他侵權案件 ↓ ↓↓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