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董某某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表于:2016-08-17閱讀量:(1184)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6)陜0103民初4230號
原告:董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陜西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銷售員。
委托代理人:陸繼鋒,陜西諾爾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雅平,陜西諾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咸陽市秦都區XX專賣局職員。
本院在審理原告董某某與被告王某某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董某某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董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訴。
訴訟費675元,減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董某某負擔(已交納)。
審判員 張钅粟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 關 玉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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