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What?中秋節企業給員工發月餅,竟然還要交“月餅稅”......
發表于:2019-09-12閱讀量:(2616)
又快到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都說無月餅不中秋。
很多企業也會選擇在中秋節日時,給員工發放月餅作為節日福利,又或者是將月餅作為禮物同客戶聯絡感情。
但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那些包裝精致的月餅不僅是承載著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對客戶的關心,還承擔著一筆根據月餅的價值要繳納“月餅稅”!
員工:What?居然連發個月餅都要交稅?
月餅稅,其實就是一種民間的說法,從本質上說是屬于個稅征收范圍中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僅僅是指月餅,還包括企業在節日發放給員工的其他各類形式的福利
對于公司發放的福利還要交稅,想想就有點心累。
但是在心累的同時還是要了解一下,發放給職工的各類福利,應該怎么繳納個稅?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稅或者不征稅呢?
01 關于個人所得的中秋福利應該怎么繳納個稅的問題?
從剛剛講的那些,我們可以知道,諸如“月餅稅”這類的福利屬于個稅征收范圍中的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而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員工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中秋福利所得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說這么多你可能都暈了,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小易收到公司給每個員工發放價值500元月餅1盒,小易的稅前工資為10000元,五險一金及各類扣除合計1700元:
平時個稅=(10000-5000-1700)*3%=99元
月餅稅(發放月餅后個稅)=(10000+500-5000-1700)*3%=114元
多發放了500元月餅,小易需要多繳納個稅15元,這個就是“月餅稅”啦。
當然,若發放的“月餅+工資”價值總額在減去“三險一金”之后到5000元,才被征稅;不到5000元,你就偷著樂吧!
02 公司給員工發月餅,怎樣才能不交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回答中表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度的某季度視頻解讀會上也有口徑回答,對于任職受雇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那么什么是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呢?
比如說公司組織員工會餐、團建,體檢等事項,并統一向相關單位支付餐費、團隊活動費、體檢費。會餐、團隊建設活動或者體檢支出由單位統一核算,未發放到個人名下,這類福利就屬于集體享受、不可分割的非現金福利,原則上不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說,如果公司給員工人手一盒月餅帶回去,這就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要是公司組織全體職工在食堂進行聯歡,并現場消費集體吃掉了公司發放的月餅,個人就不需要對這些月餅繳納個稅,因為每人吃了多少、拿走幾盒無法確定,屬于“分不清”,原則上不需要交納個稅啦。
但是在實踐中,還是需要結合實際業務來判斷是否歸屬于上述所描述的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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