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簽名、蓋章、印手印有何不同?哪種更靠譜?
發表于:2019-09-20閱讀量:(2489)
不管你是公司的老總還是普通的百姓,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避免不了要走簽名、蓋章、按手印這樣的程序。
但若要仔細問起:
簽名、蓋章與按手印有什么區別?
哪個最靠譜?哪個法律風險最大?
恐怕很多人都很難說出個所以然來。
所以今天小編在這就著重來給大家來講講這三者的區別。
01 簽名
俗話說:“雁過留聲,人過留名。”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表現形式。那簽名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有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乳名、小名、學名、曾用名、筆名、藝名等。
從法律角度進行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二、現在社會流行的藝術簽名。
一個識別不出字眼的簽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確行為人身份呢?故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
三、簽名的時最好不要用鉛筆,不容易保存而且還容易被涂改。
而且盡量不要使用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這些用筆無法反映書寫人的筆力運用和細微筆畫的書寫習慣,在筆跡鑒定時無法進行認定。
02 蓋章
蓋章里的門道可就多了去了,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接下來我們就先來講講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專用章的區別。
公章
公章是公司所有印章中權力最大的一枚章,是公司最高權力的象征,如果把公司看成一個國家的話,那么公章就相當于玉璽。
而公章除了特別規定以外(比如財務中有些規定只能加蓋財務章),可以用于單位內外一切事務上。
只要加蓋了公司的公章,則代表公司對蓋章內容的認可,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專用章
是專門用于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如果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則用公章。合同章是專用的,即只能加蓋在合同上,加蓋在合同之外的文件上無效。
部門專用章
有的公司還刻制了很多部門專用章,比如采購專用章、行政專用章等等,在公司內部,這些章具有一定效力。
但是對外來講,部門并不是一個獨立的主體,所以印章效力存在很大問題。
因此公司在對外活動,尤其是簽訂合同中應該注意,要拒絕對方公司這種部門章,要求對方公司在合同中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在生活實踐中蓋私章的也是不在少數的,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就不具有公信力。
而且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最重要的是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03 按手印
在現代社會中一般很少會單獨使用按手印,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于明確身份,這一點可做到“毋庸置疑”,因為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一性。
雖借助高科技能夠識別,但是其很難體現個人的自由意志,像舊社會的刑訊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狀上。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后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
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個人與法人的借貸關系中,很少有人會去考慮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法律意義。
當借條上借款人落款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款項當時又實際進入公司基本賬戶的情況下,為避免糾紛,雙方當事人最好進一步明確簽名主體的身份,是作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字,還是以個人的名義簽字,亦或兩者兼具。
如果是作為法定代表人,最好加蓋公司公章,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借款,承擔還款責任。
最后,由于簽名、蓋章、按手印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各位小伙伴們在落筆之前一定要謹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保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因為礙于情面而隨便簽字、蓋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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