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遇上老賴怎么辦?千萬別用這四種方式討債,小心錢要不回來自己還要坐牢!
發表于:2019-10-09閱讀量:(2312)
這年頭都說“欠錢的都是大爺”,其實也是不無道理的。
縱觀網絡上各種花式討債,真是讓小編覺得既好笑又心酸。
其中就有一位債主萌生了一種想法:“既然欠債人耍賴不還錢,那我也耍賴給他看,天天住他家里,吃他家的,喝他家的,同吃同住,攆我也不走,看看最后誰先受不了。”
可這真的行得通嗎?要知道借錢有風險,討債需謹慎啊!
特別是下面這四種討債方式,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大家可別為了討債,丟了芝麻又丟了西瓜,到時候可就得不償失了。
1、四種違法討債方式
一、暴力對待債務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拘禁債務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三、住進債務人家中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搶走債務人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了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恐嚇債務人的親屬算犯法嗎?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因債務糾紛威脅恐嚇債務人親屬的,對其生活造成嚴重干擾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所以,小編在這里要鄭重的提醒大家,千萬不要通過違法的方式進行討債,不然所謂的債權也很有可能變為“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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