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簽訂培訓協議的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2-12-31閱讀量:(4950)
概念:
培訓協議是指用人單位為特定員工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協議。
一、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限于專業技術培訓,而不是一般的崗位培訓。
二、培訓協議簽訂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在培訓開始前便與受訓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由于員工往往會因為不愿受服務期和違約金之限而拒絕簽訂,所以在培訓開始前簽訂培訓協議,員工為了得到培訓機會,往往更容易接受培訓協議的各項內容。如果員工拒絕簽訂,企業仍有是否對其進行培訓的決定權。
三、培訓協議的內容應包含以下內容:
1、培訓的名稱和內容;
2、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
3、培訓期間的培訓費包括什么費用要寫明,以防在員工違反培訓協議時引起爭議;
4、對于中途退出(因個人原因)的員工要有明確的處罰標準;
5、培訓后的服務期限的起止時間。
四、對培訓協議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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