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特許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風險提示:
特許方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因此,應注意審查特許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體資格、經營能力,如:
1、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2、特許企業需具有自己的注冊商標,且該商標已經注冊成功;3、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的成熟的經營模式,即是否具備為加盟者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等等。
乙方(加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贊成甲方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項條款,并申請加盟, 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基本條款
1、甲方______________連鎖店主導本事業,并作為“______________連鎖店”登記商標的所有人。
2、總部根據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第二條:加盟條款
風險提示:
合同到期后,保證金需要退還給加盟者。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確認保證金的退還是否有附加條件。另外,還必須寫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時的保證金退還情況。
加盟費是指加盟商為獲得經營權而向企業支付的一次性費用。正規的企業收取加盟費是正常的行為,但有些企業用設備購置費代替。對于這種情況,加盟商簽約前一定要查清楚設備的價款是否遠高于市面同類設備的價格,防止受騙。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當做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
2、加盟者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4)要認識作為__________________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會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1、乙方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_連鎖店”徽記進行營業,享有品牌知名度以及信用度。
2、乙方享受,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
3、在餐飲店的裝修方面,按照總部規定的標準化進行裝修,爭取餐飲店外觀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需按照總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存在特別情況時,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乙方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乙方應當參加總部策劃、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甲方應當給予正確的指導和援助。
8、乙方可以適時地獲得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9、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本品牌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本品牌的徽記及商標。
2、有關本品牌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本品牌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4)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商品供應
風險提示:
應對貨物供應條款進行詳細約定,特別是質量條款。若由于特許企業提供的貨物或者設備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傷害,則特許企業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還應對加盟者的損害予以賠償。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經營過程中的失誤造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權,其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擔。
1、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購。
2、加盟店在經營上述第一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的承認。
3、總部與加盟店均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條款,特許方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協議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期內,不得泄露前述商業秘密。
另外,還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合約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業之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該條款旨在保護總部的智能財產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會支持。
加盟方不得隨意將有關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九條:勤勉義務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具備加盟條件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第十條:不可抗力
在由于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提出預告。
第十二條:總部的解除權
風險提示: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后果。
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的勤勉義務,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判斷加盟店的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礙連鎖活動的行為。
7、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第十三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本品牌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