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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快,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意外的概率越來越大了。當勞動者因為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上職業病的時候,按法律規定這些受害員工能享受哪些工傷意外保險待遇?
在生活中,人保和物保共存經常出現,這種情形也稱為混合共同擔保,即對同一債權既有第三人作保證人,又有債務人或其他人提供的物作為擔保,并且物保和人保的范圍相同或重合。
近日,西城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判決原告某出租汽車公司與被告宋某續簽勞動合同;原告退還被告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共計1.4萬余元。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者在遭遇工傷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合勞動者具體傷殘情況,給予受傷勞動者適當的工傷待遇。那么,法律規定的工傷待遇包括哪些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
(1)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在校生到公司企業實習,是一種鍛煉,為將來走出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實習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但實習生與公司之間如果因為工資待遇產生糾紛,就容易讓人不愉快了。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實習協議中的工資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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