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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有關政策銜接工作,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公告》,對原稅法下按“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收入調整了適用的應稅所得項目,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上訴人姜某某因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榮成市人民法院(2013)榮民初字第22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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